卖方应缴税费:
一、营业税(2006年6月1日之后到交易所交易登记必须提供购房发票)
(1)小于5年出售的非普通住宅,应按交易评估价全额乘5.65%征收营业税;
(2)大于或等于5年出售的非普通住宅,如提供购房发票,就按交易评估价
减去原购置价的差额增值部分乘5.65%征收营业税;如没有提供购房发
票,应按交易评估价全额乘5.65%征收营业税。
(3)小于5年内出售的普通住宅,一定得提供购房发票,应按交易评估价减
去原购置价的差额增值部分乘5.65%征收营业税。
(4)大于或等于5年出售的普通住宅暂免征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2006年6月1日之后到交易所交易登记必须提供购房发票,
提供购房发票须按交易评估价减去原购价增值部分乘20%征收个人所得
税,2006年6月1日之前到交易所交易登记可以选择不提供购房发票,
不提供发票则按交易评估价全额乘1%征收营业税)
(1)非普通住宅5年内出售须征收个人所得税;超5年且名下没有第2套
住房的,则不用缴个人所得税。
(2)小于5年内出售的普通住宅须征收个人所得税;
(3)非住宅类出售的须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拥有2套或2套以上住房的,须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名下如有1
套住房和1个车位,不会算有2套,因车位不算住房)
三、交易手续费=面积数乘3元/平方(龙湖/金平均征收)
四、评估费=评估价乘0.3%(不足300元,按300元收)(龙湖/金平均征收)
五、资金监管费(龙湖区收300元/宗,金平区免收)
六、合同代书工本费(龙湖区、金平区均收30元/宗)
七、堤围防护费=评估价乘0.1%(龙湖区征收,金平免征收)
买方应缴税费:
一、契税,按交易评估价乘1-3%征收(龙湖/金平均征收)
(1)个人首次购买小于或等于90平方的普通住宅,契税按评估价乘1%征收。
(2)购买90平方以上的普通住宅,契税按评估价乘1.5%征收。
(3)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类的,契税按评估价乘3%征收。
二、测绘费,按面积数乘1.36-2.72元/平方征收(龙湖/金平均征收)
(1)普通住宅按面积数乘1.36元/平方征收;
(2)商业类及非普通住宅按面积数乘2.72元/平方征收;
(3)别墅按坐标每套约5000元征收。
三、交易手续费=面积数乘3元/平方(龙湖/金平均征收)
四、工本费(即做新产权证费用)(龙湖/金平均征收)
(1)住宅类的113元起/本;
(2)非住宅类的583元起/本。
五、合同代收工本费30元/宗(金平征收,龙湖免收)
六、房地产证明费50元/宗(龙湖征收;金平只有首次购房面积在90平方
内的房子才须征收)
另外:买方领取新证时,需带收件条和身份证到交易所发证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