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一年以上的职工,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不包括铺面、车库);
3、购房首期款已付(售房价30%以上);
4、申请人是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
5、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方式办妥担保手续。
二、需提供资料
1、《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4、一手房持经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二手房持原《房地产权证》及经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
5、购买住房首期付款有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申办程序及办理时限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持上述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2、资料齐全,中心受理,出具收件凭证;
3、二手房收件后,委托评估;
4、持收件凭证到中心领取《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意见书》(管理中心办理时限10日);
5、在《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意见书》核发之日起30天内,向受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同失效;
6、受托银行在25个工作日内(一手住房为2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7、贷款手续办完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借款;
购买一手住房的,受托银行以转账支付方式,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划入预售许可证注明的预售款监管账户);购买二手住房的,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8、借款人按月缴还贷款本息;
9、还清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后10个工作日内,银行出具款项还清证明,将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或购房合同等有关证件退回借款人,借款人自行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四、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包括可贷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
1、可贷额度同时受以下规定限制:
①以测算借款人至离、退休年龄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为基数,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计算个人可贷额度。
个人可贷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当前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 缴存调节系数
缴存调节系数:由管理中心考虑职工工资变化趋势、缴存比例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工资占归还贷款比例等因素确定。
②一手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住房现值的70%,二手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住房现值的50%。
③不得超过最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的个人可贷额度和贷款最高额度可连同共同借款人的个人可贷额度和贷款最高额度合并计算。
2、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购买一手住房的最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人民币20万元,购买二手住房的最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2万元。
最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贷款年限
购买一手住房的,最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20年;购买二手住房的,最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0年,且不得超过该套住房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六、贷款利率
1、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时的法定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3、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期限5年(含)以内的,年利率为4.5%;期限5年(不含)以上的,年利率为4.95%(银行自营性贷款年利率5年期为6.12%,5年以上为6.273%);
4、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
七、贷款担保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住房的现值,按以下方式之一确认:
①借款人合法购买的一手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按购房价款确认;管理中心对抵押房产价值有疑问时,有权委托对其进行评估,其现值按评估价值与购房价款孰低者确认。
②借款人合法购买的一手住房,签订购房合同超过一年(含一年),以及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政府设立的事业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房产价值与购房价款孰低者确认。
2、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的监督检查。
3、购买一手住房的,在《房地产权证》办妥前,由售房单位对借款人的借款行为提供担保,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
八、贷款偿还
1、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在受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
2、借款人与受托银行未经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改变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即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归还贷款本息:
(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2)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计算,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5、借款人自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按合同约定在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日为每月还款日。
6、借款人可申请以个人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付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委托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资金划款合同。
7、借款人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准后,向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8、借款人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按下面两种方式之一提前还款:
(1)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乘以与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对应的现执行利率计算。
(2)提前归还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在还款时按照提前归还的部分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结清所还本金的应收利息,当期及以后的月份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
9、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内,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有权监督检查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
10、受托银行在借款人还清个人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或购房合同等有关证件退回借款人,并出具同意注销抵押登记证明,由借款人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