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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关注老有所居的问题--汕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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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市市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1万多,占市区人口总数105%,这说明我市已进入老龄化城市的行列。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服务措施的改善,生育率的下降,平均寿命的延长,老龄人口的比率还会不断提高,21世纪我市将迎来老龄化日益突出的问题,老有所居又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近些年来,我市各级党政和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诸多措施,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建老干所、福利院、疗养院、敬老院、养老中心和老人活动室等,初步形成以家庭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居住模式。但由于缺少全面规划,管理机制未能形成合力,投入资金有限,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如何更好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
一、把老有所居的问题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让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乐,欢度晚年,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对完善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发展房地产业,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为此,要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市府办《关于规划安排市区离、退休职工活动场所问题批复》等有关规定的精神,认真落实涉老职能部门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探索出政府倡导资助,社会各方出资,实行多元化的养老方式,解决好老年人的住房、活动场所、服务管理等问题。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老年住宅的规划、开发和建设。对老年人的住房货币补贴,要优先兑现政策,一次性发给差额补贴或住房补贴,以便解决老年人的居住难问题。
二、积极稳妥开发“老少居”住宅。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老年人习惯在自己家里养老,这带有普遍性。要鼓励房地产商开发两代、三代同堂的“老少居”新型住宅,在套型策划上考虑老少完全同居或老少半同居户型的设计,既保留老年人、青年人各有独立居住部分,又有家庭共用部分,形成“分得开,住得近”,“互相关照,互不干扰”;在小区配套上,相应建设老年人的活动场所,为老年人创办一个就近相聚、谈心、健身、娱乐和学习的优美环境;在物业管理上,要考虑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基本生活服务和完善的保健服务,把单纯的家庭养老提升到社区养老的范畴,为老年人创造既有天伦之乐,又有社会关爱的氛围,更好安度晚年。
三、适当发展庭院式和野外式老年公寓。
随着家庭小型化的发展,代际差异的扩大,加上离婚和婆媳关系等社会现象的增多,要求与子女分居的老年人也随之增多。特别是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新一代年轻人,婚后多要赡养4位老人,其共同居住的可能性会明显减少。为此,房地产商要瞄准市场需求进行决策,适当开发一种既使老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各种社会化服务的普通型老年公寓,专供有一定经济承担能力、离退休不久、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集中居住。套房设计上要考虑各有独立的居住单元,配套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厕所等,面积控制在30~45。公寓内要配备有多种家政服务、文化娱乐、医疗设施等,并有专门服务人员。老年公寓一般可在成片开发的住宅区中划一小区建成庭院式住宅,也可在近郊交通方便之处建野外式住宅,或利用原来空置别墅加以改造。由于老年公寓带有社会办福利的性质,有关开发用地和建设费用要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待遇,原别墅改建的还要按空置房政策给予优惠处理,尽量降低成本,做到微利经营,使消费者能用上自己的离退休金或其它经济收入,付清住房、伙食、服务等费用。
四、多渠道筹资建好管好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
采用国家资助和依靠社会力量赞助相结合,市、区、街道协办建设服务型老年公寓,是解决“三无”老人和低收入老人,以及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养老之需要。建议民政部门组建的福利院、敬老院,除收养“三无”老人外,对经济收入有限的老人也要提供收养服务,并降低收养费用。总工会原办的疗养院建议改为养老院,收养部分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收养费用可按能自理和不能自理分别收取,做到微利经营,优质服务。企事业单位或私人企业家、慈善家,还可利用原有空置招待所、积压商品房进行改造或在近郊风景区创办夕阳红养老院,每间套房住2~4人,并通过规模经营,降低成本,以便有中等收入的老年人择优入住。总之,上述的福利院、敬老院和养老院,纯属社会慈善事业范畴,其机构需经民政部门批准,政府要给资助、给政策,如地价可按福利用地处理,报建收费可按廉租房处理,经营税费可给减免,以确保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落实。(作者单位:市房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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