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汕国土资公〔2005〕6号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定于2005年12月23日下午3时正,在汕头市长平路100号三楼大厅,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汕头市19街区(翠英庄)A、B、C、D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人: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
二、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和规划设计条件及配套建设要求(如下表)
三、上述A、B、C、D四地块作为一个标的整体进行拍卖出让,用地总面积75507.69平方米(折合:113.252亩);实用地面积51359.51平方米(折合:77.041亩)。
四、上述地块临珠江路、长江路、庐山路属城市干道的道路用地面积以及城市干道的绿化用地面积均不参与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的计算。
五、竞得人对上述地块的开发建设,必须按上述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套建设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报汕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上述地块的用途、规划设计条件不得擅自改变。若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而增加的容积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以拍卖成交价为基数计收应补地价款。
七、上述地块建设时,在各宗用地主要用途不改变的前提下,住宅和配套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不再补交地价款。
八、竞得人对上述地块的开发建设应自土地使用权移交之日起2年内动工建设。
九、上述地块应按汕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技术规范配套其他相应的设施。上述地块范围内的幼儿园、肉菜市场、社会停车场等由竞得人投资,并必须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竣工交付使用,建成后可由竞得人依法申报自行经营管理。
十、上述地块以现状拍卖出让,实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及配套概由竞得人负责。
十一、竞得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十二、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2、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得的上述地块不得分割。联合竞买的各成员应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法律、经济的相应责任或连带责任。
3、竞得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成立项目公司。
十三、拍卖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和受理竞买登记时间及地点
1、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起拍总价6600万元(有底价拍卖)。
2、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00万元整,竞买人应于2005年12月22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
3、接受竞买登记的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5年12月22日17时截止(非工作日除外)。
4、接受竞买登记的地点: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长平路100号三楼)。
5、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十四、地价款支付规定
1、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汕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价款于签订《汕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2、上述拍卖地块的成交地价款以现款缴交,竞得人不得与其有关被欠债权相抵扣。
十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相关《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每套工本费人民币壹佰元)。咨询电话:(0754)8260830 8260428 互联网网址:http://www.stre.net 联系人:谢军、陈豫昊。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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