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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购房入户新政出台 购房入户指标不再限人数


时间: 2014-04-07 15:01    分类: 房产,户口    阅读: 2068

 从今天起,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及连续三年以上租住合法出租屋且有稳定职业三类人员均可申请入户我市。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公安机关经上报市政府同意后新出台了《关于实施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入户政策的意见(试行)》,这一便民新政推出后,不仅降低入户门槛,简化了入户手续,而且随迁人员的范围也将扩大,将惠及更多申请入户城镇的人员。

今年初,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我市城乡的一体化,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改善民生,创新管理,我市公安机关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将原先实行的“购房入户”和“暂住七年入户”政策进行重新调整,出台了《关于实施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入户政策的意见(试行)》。《意见》适应本市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区),非中心城区参照执行;原执行的“购房入户”、“暂住七年入户”政策同时废止。

购房入户指标不再限人数

据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称,《意见》中的合法稳定住所范围涵盖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租住的合法出租屋等,允许随迁人员的范围也扩大,取消了原购房入户指标对人数的限制。对于购买二手商品房的,还根据该房产在一定年限内有无购房入户记录分别规定了入户条件。

购新建房,配偶、父母、子女可随迁

记者了解到,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符合有关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中,已婚子女仅限一人,政策外生育子女应全额缴清社会的抚养费)可同时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向派出所申请入户:1、入户申请报告;2、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所出具的《购房入户证明》原件;3、购房者及入户人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4、结婚证、街道(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列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或未婚证,节育证、入户人原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5、汕头市商品房预售契约乙本复印件;6、广东省契税收据和房屋发票复印件;7、市职防所体检表。

购二手房,分有无入户记录申请

据介绍,对于购买五年内没有购房入户记录二手商品房且符合有关入户条件的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上)可同时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而对于购买本市五年内有购房入户记录的二手商品房的申请人申请入户我市,唯一不同的是申请人必须在中心城区暂住三年以上。

记者发现,购买“二手房”五年内有无购房入户记录申请入户除都要提交入户申请报告、房屋产权证或银行按揭公证书、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节育证、居住证、市职防所体检表等材料外,所提交的材料还有不同之处。购买没有购房入户记录“二手房”的,提交五年内没有购房入户记录证明(此项由派出所调查核实)、购房者及入户人的身份证、入户人原籍户口簿;购买有购房入户记录“二手房”的,提交申请人及入户人的身份证、原籍入户人户口簿、参加本市社保的证明、申请人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所购买房屋产权证未满三年的,属务工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连续三年证明、聘用合同或缴交社保证明或本人提供连续居住三年相关有效凭证;属个体和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三年以上工商税务登记证、工商管理费、纳税证明)。

租屋三年且有稳定职业可申请

对于租赁出租屋申请入户的,申请人必须是连续三年以上租住经我市房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的合法出租屋,并且在汕有稳定职业,符合有关入户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其中政策外生育子女应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可同时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包括入户申请报告,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连续三年租房协议、房租收据及纳税凭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材料,产权人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申请人连续三年在汕的《居住证》、单位证明、社保证明,申请人及随迁人员身份证,以及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同上)或成年子女未婚证明、节育证、入户人原籍户口簿、市职防所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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