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章 更多>>


 

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房


时间: 2010-11-16 10:24    分类: 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房    阅读: 3454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部门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机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评论列表更多评论>>


暂无留言


总评论数:0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手机号码: (选填)该项内容将会隐藏不会公开显示
联系方式: *该项内容将会隐藏不会公开显示
验证码:     点击查看验证码
评论内容: (长话短说限100字以内,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注意: 为避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滋扰,请尽量不要在公开显示的评论内容中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网络警察
Copyright © 1998-2024汕头房地产信息网 版权所有
如有问题咨询请致电: 0754-88860029 或 EMail: service@stre.net
ICP证号: 粤B2-20040795备案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082号
网络警察